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营业税案例

购地款何时计入无形资产并摊销

时间:1/30/2013 3:09:29 PM 点击数:1003次

 

购地款何时计入无形资产并摊销2012-06-08 来源: 作者: 参与讨论:会计论坛

 

  【问题】

  我公司目前正在购进土地(非地产开发企业),但由于该土地的手续办理需时较长,在逐步办理过程中不断的缴纳相关款项。请问我公司应在何时将购地款计入“无形资产”,是每交一笔款就计“无形资产”还是等所有款项全部交纳完后再计入?累计摊销应如何计算?

  【解答】

  《》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六条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可以看出确认无形资产时,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所以可认为,就购置一块土地而言,由于办理相关事项及付款过程复杂,如符合确认无形资产条件的,可不受付款次数影响。确认资产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