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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偿赠予房屋
二、无偿赠予股权
三、无偿赠予与反避税规定
总结: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领域,还没有出台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专门反避税文件,因此通过“无偿赠予”模式实现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变更还具有一定的节税功能。而对于,不动产以及股权等“特殊财产”,税法上亦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当然,现实中,由于征纳双方信息的极不对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难度较大,实际的避税空间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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