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上市公司财务

证监会正式处罚*ST中安 首批投资者索赔案将于今日提交立案

时间:6/1/2019 12:07:44 PM 点击数:395次

*ST中安(600654)5月30日晚公告,公司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随着这一处罚落地,上市公司*ST中安、中安消技术以及*ST中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作为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涂国身,都将被投资者送上被告席。据投资者律师介绍,首批*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将于今日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我们已接受了一千多位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诉讼材料已基本准备完毕,金额很大,将第一时间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首批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立案。从目前掌握的信息评估,*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无论从标的规模还是从人数规模上,都很可能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投资者索赔案。”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 参照上海地区此前的其他判例,*ST中安投资者提起索赔,在圈定买卖时间条件的情况下,最终获赔概率很大。

回顾*ST中安调查历程,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2019年4月1日,*ST中安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ST中安放弃了听证等申请,2019年5月30日,*ST中安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

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ST中安处罚四十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六十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证监会同时认为,收购方中恒汇志作为中安消技术的控股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中安消技术实际未中标任何县(市、区)工程(样板工程除外)、“班班通”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的情况下,仍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利用中安消技术被严重虚增的资产评估值,获取了被收购公司中安科据此多支付的股份,严重损害了中安科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恒汇志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述“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涂国身作为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系本次重组的核心参与者和推动者,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证监会决定责令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涂国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许峰介绍,目前针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涂国身的正式处罚都已作出,在起诉过程中,会将上市公司*ST中安以及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涂国身等都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各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照上海地区此前的类似案例,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8年1月16日之间买入*ST中安股票或债券,并在 2018 年 1 月 16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证券的投资者,目前判断符合索赔条件。” 许峰认为。

许峰同时指出,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ST中安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其个人在观点上也认为符合索赔条件,也在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