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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北京中和谊及2名评估师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13/2019 9:02:45 AM 点击数:407次

近日,四川省证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张武平、李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在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接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中和谊评报字〔2018〕21002号)检查中,四川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及该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武平、李国胜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承接和计划阶段

1.未在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前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评估工作底稿中未见相关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或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等评估工作记录。

2.未就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底稿中未见对胜任能力、独立性、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评价、评估记录。

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内容缺失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无签字(盖章)时间,合同中也无委托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委托方地址等信息。

4.未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评估工作底稿中未见资产评估计划。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依据不充分

评估范围中的自持商业用房和车库,按照规划要求在自持期内不能自由交易,且自持物业大部分均已经租赁且主要出租物业租期较长,你公司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依据不充分。

2.比较案例缺乏可比性

你公司所选取的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在规模(面积)、权利性质(是否能自由交易)、位置(楼层)或用途(商业中心用或住宅用车位)等方面均不类似,案例选取不合理。

3.关于比较案例相关情况的描述缺乏证据支持

评估工作底稿中缺乏比较案例的基础资料,也未见对比较案例进行实地调查或信息收集的工作记录。在评估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时,你公司选取的比较案例为互联网报价信息,并非真实交易实例。

4.未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对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期限、规模与权利限制等情况进行修正。

三、报告阶段

1.评估报告未披露评估对象受限状况

金宇车城委托评估的房产均属于自持物业,其转让严格受到建设规划限制,非可自由交易物业。但你公司未就评估对象出让存在前置条件等重大限制情形进行完整披露。

2.内部审核日期晚于评估报告出具日期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18年1月7日,但你公司质控人员第三级审核日期却为2018年1月8日,晚于报告出具日期。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四川省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武平、李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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