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税务稽查

山东财政厅处罚2家会计所

时间:2/12/2019 11:37:13 AM 点击数:566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山东金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的通报》。公布山东省财政厅在对山东金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安中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山东省财政厅在对山东金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安中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事务所报告底稿检查中发现问题。

一、山东金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查,该所2017年出具的鲁金德审字〔2017〕第A8137号审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的底稿档案中缺少审计计划、复核记录。

(二)审计报告出具结论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报告中关于“2015年3号楼租金40万元没有入账”“2015年唐王土地租金利润15万元,未入账”的审计意见,均未调查获取相关租赁合同、询证函等审计证据;

2.报告中关于“滑雪场保证金50万元及2016年和2017年每年20万元租金没有入账”的审计意见,未获取询证函等审计证据;

3.报告中关于“黄某支付给某集团的400万元租金”的审计意见,未获取相关审计证据;

4.报告中关于“预估每年多支付费用70多万元”的审计意见,未获取保安人员名单等审计证据;

5.报告中关于“以付租金、投资等名义,据称以赵某名义借款300多万元给园区,至今已形成巨额利息,使园区巨额亏损”的审计意见,未获取合同或协议、原始凭证、账面记录、询证函等审计证据;

6.报告中关于“对于黄某借款386万元”的审计意见,其中30万元获取借款证据,其余356万元未获取借款证据附支付利息证据;

7.报告中关于“园区在某地筹备营销办公室一处,购买了办公用品及家具等,但办公室园区未使用,至今购买的办公用品及家具未收回,据查,已由黄某租赁给他人使用”的审计意见,未获取购置原始凭证、租赁合同等审计证据。

因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规定,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该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泰安中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泰安中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审计资料档案,匿失泰中正信会师审字〔2013〕第108号、泰中正信会审字〔2014〕第1001号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档案,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此,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