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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厦门圣达威公司欺诈发行债券会计被判刑

时间:5/15/2018 9:21:51 AM 点击数:690次

近日,北京证监局通报了厦门圣达威公司和中恒通公司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例,两起案件涉及资金1.5亿元。

其中,厦门圣达威原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这也让该案成为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


据悉,2012年,为顺利募集资金、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圣达威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故意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凭证,通过虚构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骗取审计询证,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相关不实审计报告等方式,最终于2013年5月发行了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募集到的资金未按约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公司及章某所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致使债券本金和利息到期后无法偿还,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的损失。


2015年,贵阳市公安机关接到该债券发行承销商的报案后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章某、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表明司法机关已将私募债的欺诈发行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围。同时,该案的发行人圣达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章某在发行前已经因大量民间贷款被诉80多起,许多就发生在2012、2013年,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也成为本案的另一个关注点,甚至存在因此而被追究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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