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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延安供电公司出纳挪用3000余万获刑10年

时间:4/17/2018 1:48:18 PM 点击数:640次

记者日前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国家电网延安供电公司原出纳拓某因挪用3000余万元公款,从事境外现货黄金交易,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拓某,女,198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国家电网延安供电公司出纳,负责公司17个账户的资金拨付。2014年12月4日至2016年7月5日期间,拓某利用职务之便,窥取了本由会计掌管的基本账户复核U盾存放地点和密码,13次秘密窃取基本账户复核U盾,把公司基本账户合计人民币3870万元转移到自己和母亲的名下,用于现货黄金交易。并在每月初,编制虚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按公司规定报审、存档。至案发时,拓某总计归还公款13842971.94元,实际造成公司损失24857028.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拓某利用其担任国有公司出纳之便,挪用公司公款在境外平台进行黄金现货交易的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又退还了部分赃款,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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