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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监管全面清查财险产品问题20家机构被罚

时间:7/30/2019 8:41:41 AM 点击数:662次

种种迹象显示,财险业新一轮强监管来袭。

继2018年2月针对财险行业问题产品,下发19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再次下发20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通报财险产品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2019年7月23日,银保监会责令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20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其余9家公司被要求整改。

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同时还分别下发两份文件,进一步加强整治车险乱象和禁止网贷平台销售意外险。

银保监会公开表示,下一步将对财险公司产品监管采取全覆盖,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强化产品全流程管控。

产品同质化严重

财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财险公司产品同质化严重,尤其是健康保险产品,一家产品出问题,一连串公司可能都出问题。

近日,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

据了解,此次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三类产品进行了全面检查。

银保监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做了详细通报,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产品报备三个方面,共累计存在21项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保险条款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存在11项问题。其中包括保险条款命名不规范;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引用已经废止的标准;保险条款未规范引用相关标准;保险条款要素及相关材料不完备、不合理等问题。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7月23日,银保监会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

三井住友、安盛天平、中煤财险3家公司除了要求整改以外,还被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6个月;英大财险、华安财险、都邦财险等8家公司除了要求整改以外,还被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3个月;泰山财险、安诚财险等9家公司被要求限期整改。

对此,银保监会明确表示,此次检查暴露出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些产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备案类产品中含涉车责任;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中引用已经废止的伤残评定标准;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主险条款或费率未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社保;主险费率浮动条件未明确列明等。此外,产品还普遍存在不规范或者有瑕疵的情况,比如,保险条款命名不规范、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表述不规范、备案表填写有瑕疵、产品归类或信息录入有瑕疵、文本表述有瑕疵等。

财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财险公司产品同质化严重,尤其是健康保险产品,产品条款和费率各家公司互相抄的情况占多数,一家产品出问题,一连串公司可能都出问题。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某财险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要求在变严格,公司的改进过程也需要一些时间。

下一步,银保监会称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和清理修订情况,强化产品检查成果运用;持续深入开展产品检查,实现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全覆盖;对产品问题整改不到位、产品主动自查清理不到位、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公司,将严格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全覆盖监管

针对此次监管,部分财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接下来,银保监会将不再只抽查部分公司产品,而是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进行全覆盖监管。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财险产品监管力度逐步加大,但保险品类全覆盖监管尚属首次。此前,对于当前财产保险领产品主要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曾指出,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还有些保险公司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针对暴露的种种乱象,2017年7月,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以下简称《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

《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是否符合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险原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是否存在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是否定期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否及时注销;是否存在违反监管部门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等11条整治要点。

2018年2月,中国保监会针对产品问题又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监管函内容显示,1672个问题产品主要存在八大问题,包括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

相较于2017年、2018年两次监管,部分财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此次(2019年7月)监管传递的信号是,接下来,银保监会将不再只抽查部分公司产品,而是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进行全覆盖监管。

车险和意外险成监管重点

综合财险机构7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监管部门将对相关财险公司采取停止省级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全辖所有分支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车险和意外险产品乱象,银保监会已经采取相关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对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下发20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同时,银保监会还分别发布了两份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车险整治;规范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禁止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

首先,针对车险乱象,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财险部函〔2019〕243号),进一步加大车险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

银保监会将重点打击2019年7月1日后财险机构仍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查实财险机构7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依据财险部函〔2018〕876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针对各财险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费用异动情况、7月1日-15日保费异动情况和当地车险市场的反映情况,各银保监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调查,重点是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大公司以及顶风作案的中小公司。

综合财险机构7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监管部门将对相关财险公司采取停止省级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全辖所有分支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

7月22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财险部函〔2019〕249号),要求财险公司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排查与现金贷等网贷平台合作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情况,包括是否开展合作、合作平台名称数量、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情况、客户数量等。

监管要求财险公司及时彻底进行业务清理。自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应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关闭清理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已停止合作的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是否存在私自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制止。严禁将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挂靠到其他保险中介销售渠道或者公司直销渠道。严禁委托无合法资质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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