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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合伙企业注销费用扣除

时间:3/19/2019 5:57:09 AM 点击数:310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注销是否也要缴纳三道所得税

法人企业税后未分配利润等财产均属于法人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企业注销清算后,自然人投资者从企业取得财产时,相关财产的权属必然要从企业所有转变为投资者所有。所以,此时,对自然人投资者来说,剔除掉当初的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就是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既然投资者取得了所得,而且这种所得又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那么征税也就合情合理合法了。

但对于个人独资与个人合伙企业而言,情况却大不一样。因为个人独资与个人合伙的财产,甚至于整个企业都归投资者或者合伙人所有。并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与个人合伙企业在按时规定计算缴纳生产经营的所得税(包括清算所得)后,其税后利润就是归投资者或者合伙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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