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涉税会计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怎么做?

时间:1/22/2019 4:59:19 PM 点击数:340次


一、查增所得额的税务处理

(一)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查增所得额不可以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

《公告》规定,查增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仍有所得额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收,但不得弥补检查所属年度以后年度的亏损.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

(三)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根据《公告》的精神,按照税法的公平原则,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这是立法上的突破.

(四)允许弥补亏损但仍要接受处罚

《公告》第一条中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这需要企业特别关注.弥补亏损的处罚规定,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查补额全额纳税,到作为处罚依据再到后来分情况进行处罚的变化过程,规定逐步人性化,更加合理.此次发布的《公告》尽管只明确了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却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罚,但企业仍要注意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国税发[1996]162号和国税函发[1996]653号文件以及国税函[2005]190号文件已全文失效,实务中应该注意应用上的错误.

(五)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中明确规定: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4"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也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呢?

例:Z公司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1万元,因小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优惠政策,所以Z公司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了2016年企业所得税.

2017年3月稽查局对Z公司进行检查,发现2016年Z公司少计收入5万元.

一、那么这5万元是按照25%企业所得税税率全额补税,还是按照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呢?

分析:对于小微企业优惠这一税收政策文件,其本质是授予了企业符合条件时,按小微优惠计算所得税的权利.而如果没有文件规定稽查查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享受的话,等于企业的权利,没有文件进行剥夺不得享有的情况下,企业就有权享有.

所以,上述例子里,企业补稽查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应补税=5*50%*20%=0.5万元.

二、如果上例中,Z公司在2017年初申报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表上并不是按小微来补缴的,而是企业自己按25%全额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这时候,实质上是企业自己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形式,主动放弃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由于企业主动放弃,因此,在稽查时,税务机关是无权强制要求企业享受小微优惠的.这时候,企业补稽查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就不享受小微政策,应补税=5*25%=1.25万元.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