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的规定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发票忘记认证了的账务处理
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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