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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在外地的工程交了税款其税务处理怎么做?

时间:5/25/2018 9:51:30 AM 点击数:354次


答: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1、外地工程预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收入的2%)

贷:银行存款


开发票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收入的11%

2、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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