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旧需要将开红字的原发票放进,红字发票和对方退回的蓝字发票,应该一起装订;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正常销售情况下开具的发票,都是蓝字发票,会计习惯说红字来表述负字数,相对正数金额就是蓝字了.
未认证的发票如何冲红?
答: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跨月开红字发票:
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销售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税务局返回《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