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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预提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时间:9/24/2019 1:38:03 PM 点击数:467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

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付款人)在向所得受益人(收款人)支付所得(款项)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指的是源泉扣缴的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

我国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预提所得税实质上是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在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中占有比较大的份额,预缴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税款的均衡入库.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或税基,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这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坚持的一项原则.

预提的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预提的利息费用,如果属于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但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发票,则该利息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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