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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进项留抵次月抵扣还计提附加税吗?

时间:8/30/2019 5:08:01 PM 点击数:459次


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按财税「2018」70号退还增值税的企业,计算增值税附加税时从次月计算要交的增值税额税额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余额作为计算的基数。

当期增值税有留抵,还需要计提附加税费吗?

当期增值税有留抵,不需要计提附加税费,因为当期增值税有留抵,那么应纳增值税额为0,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为0,则附加税费也都为0.

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计算出的附加税费小于实际计提的附加税费,需要在账务上做处理:根据“本年实际计算的数”和“实际计提的附加税法”的差额,做如下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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