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是以全面"营改增"时间点为界线,确定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该企业在营改增后购进的不动产,出售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因该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使用期间将进项税额转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情形,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比例是多少?
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1行填写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第2、4列以及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行填写"不含税金额乘以1%得出的金额".虽简易征收的实际征收率是2%,但企业只能按照4%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减免的2%税款部分只能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