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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因资产减值不规范 中国宝安被责令改正

时间:11/13/2018 9:29:02 AM 点击数:596次

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陈政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贺德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等三条处罚决定。因摊销计提、资产减值测试不规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原因,中国宝安(000009)董事局主席、总裁陈政立、财务总监贺德华等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责令其改正。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要求,我局自2017年9月起对中国宝安进行上市公司“双随机”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中国宝安公司存在两项问题。对古马岭金矿摊销计提、资产减值测试不规范。2012年10月,中国宝安以8,568万元价格收购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马岭金矿”)50.54%的股权,将股权收购价与购买日古马岭金矿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差额18,286.8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显示有效期为2012年3月至2024年10月。中国宝安在2016年开始对该采矿权按照10年进行直线摊销,摊销期超出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剩余有效年限。


2016年度中国宝安对该采矿权计提了389.26万元减值准备。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预计生产规模为每年处理原矿石规模105万吨,且公司预测2017年-2024年的选矿回收率高达82.49%。检查显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3月31日颁发给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中规定的生产规模66万吨/年,且2016年该金矿的选矿回收率实际只有49.5%,上述数据与减值测试使用的预测值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宝安在对古马岭金矿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考虑使用超采产能和预测选矿回收率的合理性。


对其他应收款—鹏远新材、潘多军的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2010年9月,中国宝安获得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远新材”)53.03%股份。2013年,因鹏远新材业绩未能达到约定的要求,中国宝安与鹏远新材及其股东潘多军签订了《新疆鹏远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约定潘多军应支付中国宝安4,700万元股权回购款,并偿还鹏远新材应付中国宝安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556.1万元。后因对方未能如期支付全部款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宝安财务账上列示“其他应收款-潘多军”523.72万元,“其他应收款-鹏远新材”2,668.97万元。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均超过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单项金额重大,且潘多军和鹏远新材多次违约,在2014年6月30日之后没有支付欠款及利息,表明履约还款能力存在明显困难。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中国宝安在2016年年末仍将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作为正常信用风险组合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会计政策不符,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此外,检查还发现公司在金融资产核算、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销售费用摊销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董事局主席、总裁陈政立、财务总监贺德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中国宝安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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