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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雅百特案众华会计所等被追加共同被告

时间:9/19/2018 9:04:08 AM 点击数:717次

9月13日上午,雅百特(002323)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雅百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纠纷系列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被告的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开庭。


据了解,在13日的庭审中,被告雅百特对于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等要素进行了确认,原被告双方前述要素的认定一致、并无异议。


本次庭审中,被告雅百特当庭向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证据,在答辩中除对原告主体资问题做出抗辩外,还认为投资者在揭露日后仍然买卖涉案股票,应据此否认投资者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同时,被告认为投资者的损失系由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其他因素造成。就非系统风险的其他因素,被告代理律师进行了较多阐述,认为投资者根据2017年2月雅百特发布的利好消息而买入,损失的是由于揭露日后发布的各项利空消息而产生,因此认为投资者损失的原因是非系统风险因素导致,不应归责于雅百特。


而投资者方面代理律师则认为,投资者在揭露日后买入股票与本案并无关联,本案也没有系统风险因素和所谓非系统风险的其他因素,投资者索赔法律依据充分,雅百特应该依法赔偿其虚假陈述给原告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同时,考虑到雅百特的退市风险,投资者方面当庭申请追加金元证券以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与雅百特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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