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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增值税改革实施首月,有一部分纳税人因大量业务发生在4月1日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可开具16%、10%原税率的销项发票,销项端减税体现尚不明显;但同时,企业4月份已经开始大量接受13%、9%的新税率进项发票,进项端抵扣明显减少,进销项存在时间性差异,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增税。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进销项时间性差异逐步消除,预计此类纳税人税负今后将呈下降趋势,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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