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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怎么计算

时间:6/18/2019 8:48:41 AM 点击数:407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根据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2、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

3、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核算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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