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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局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凡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自然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代开发票的国家税务机关或有代开资格的其他单位,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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