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发票,清单开错,如果是购方可以要求退回重开,如果是销方,原票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票,使清单与票面相符。
普票作废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