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在普遍适用的纳税人需求管理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以下简称“快速响应机制”)。
公告指出,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针对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迅速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有效帮助小微企业便利办税,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小微企业主动纳税遵从,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依法治税,规范服务。在依法治税、依法服务的前提下,建立小微企业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响应小微企业关切,增强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处理的规范性。优质便捷,精准高效。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尽可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管理模式,提高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效率。部门合作,统筹协调。以快速响应为目标,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减少流转处理环节,进一步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质效。分级负责,闭环管理。坚持“谁负责、谁主办”“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对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确保响应及时有效。
公告明确,受理类别和渠道。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类别:1.政策落实类;2.执法规范类;3.纳税服务类;4.信息化建设类;5.法律救济类;6.其他。
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接收渠道:1.12366纳税服务热线;2.12366纳税服务平台;3.税务网站;4.其他渠道。
快速响应机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定期回访和统计分析等环节。受理登记,各级税务机关对收集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应进行受理登记,并实行台账管理。快速办理,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办理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流转效率。
各级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结果,按照“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小微企业,同时推送到本级纳税服务部门。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对提出诉求的小微企业定期开展回访,及时掌握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情况,确保快速响应机制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定期对系统内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小微企业的共性诉求和意见,查找关键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税收工作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