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本网站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密码找回
,欢迎您来到中国财税网! 退出
站内公告:
  • 《北京盛君隆会计师事务所》《公信诚资产评估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中标,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最新税法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时间:11/6/2015 12:11:45 PM 点击数:1654次

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营业税税收优惠

1、申请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1)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主管地税机关将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如果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2)减征营业税的计算

本月应减征的营业税=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3.5万元÷12(新安置的残疾人从次月起计算,减少的从当月起计算)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1)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单位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中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1、残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2、残疾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3、残疾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中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 ,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每安排1名一、二级视力、肢体或三、四级智力及精神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入分散安排比例。

三、其他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安置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对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

2、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经费。

2009年起,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本省自主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1万元;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自主创业并安置2名以上(含2名)残疾人就业的本省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2万元。

3、给予职业中介等机构介绍残疾人就业介绍补贴。

经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暂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促成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按规定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职业介绍补贴的基础上,再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