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进入小程序
业务咨询电话:
18001350776
010-65577008
邮箱: shengjunlong@126.com
QQ: 919524354
QQ: 1021226218
(8:00--1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属于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9〕12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财税〔2017〕8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应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计算境外税收抵免。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日
京ICP备13006748号
咨询电话010-65577008
邮箱:shengjunlong@126.com shengdalong@126.com
在线企业客服QQ:919524354 1021226218
服务热线:18001350776 15001393627 18610868600
版权所有 中国财税网 您是第 9968919 位浏览者 -9883'/**/IN/**/BOOLEAN/**/MODE)/**/ORDER/**/BY/**/1729--/**/rz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