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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备忘录对商标、专利转让前后的所有权、使用权都进行了安排,对商标及专利的使用和转让均约定了附加条件,对于后来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国资部门和证监会审议批准的转让内容有着重要影响。2006年露露集团整体改制以及公司购买“露露”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时也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正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以3.01亿元购买的“露露”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存在价格依据不准确、使用权不完整的重大缺陷。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坚决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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