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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支付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录如何编制?

时间:9/15/2018 10:15:00 AM 点击数:520次


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城镇土地税是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规定的税率,很多地方都是实行半年或者一年缴纳一次。

税率如下(请详见当地规定的税率):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假设A企业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5元,那么A企业这年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5=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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