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售价计算增值税.视同销售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 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 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这里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 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
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人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
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纳税.这里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这里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 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
>>税收筹划>>财税新闻>>中国财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