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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虽然不合理,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没有其他的出路。事实上,你单位仍然可以通过合理并且合法的手段与途径规避上述不当的政策。其方法即是:你单位仍然可以向某些职工个人承诺代为负担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提应付工资总额时,按照应向个人支付的工资以及应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数即含税工资计提,并按照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科目,如此你单位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就还原为工资薪金,还原为企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你单位所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就不存在不可税前扣除的问题,只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如果工资总额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在税前列支方面更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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