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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其他应付款”贷方发生额频繁或长期未作处理,则应作为检查的重点。比如,在对某机械厂检查时发现,企业“其他应付款”账上挂30000元。经查,发现是企业2003年至2005年将熔炼铝锭浇铸铝制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出售,收入30000元,未计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上,并长期不作处理,直到2006年1月才销账。此款全部用于发放职工上年度奖金,截留了收入,漏缴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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