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背景——
最近娱乐圈里最火热的新闻莫过于崔永元怼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了,四天六千万,足够惊人,虽然范冰冰工作室已经发出严正声明,但是崔永元依然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而且希望范冰冰出来说清楚。
毫无疑问如今范冰冰已经出去庆祝爱情三周年了,国内只剩下吃瓜群众还在等待事情结果,如果真如范冰冰工作室声明所说,那么毫无疑问崔永元就是违法,侵犯别人名誉权,隐私权,但是如果不是,如果真的如崔永元所说,那么范冰冰可能就涉嫌偷税漏税的犯罪,前面已经有刘晓庆因为1400多万的偷税加上500多万滞纳金,共计2000余万,做了一年多牢,如果崔永元说的是真的,恐怕以范冰冰的吸金速度,恐怕三年两年是出不来的。
所以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如税务总局,公安部经侦局及早介入,如果只是个案或许还好说,如果是行业潜规则,势必会挖出更多蛀虫,偷税漏税金额势必让人难以想象。当然了,如果没有偷税漏税也可以还范冰冰一个清白,但不管怎样,对于偷税漏税打击稽查也是相关部门责任,如今事情已经发展到如此地步,不介入恐怕说不过去了。
无锡地税调查范冰冰涉税案
崔永元:一查一个准儿 (成都商报 邱峻峰)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这是个好事!”3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联系上崔永元,他表示,自己已经从网络知晓了此事,不过在他看来,无锡当地税务部门如果真要调查此事,首先应该给自己联系核实,“我现在不能给你说,但如果联系我的话,我告诉他们怎么查,这一查一个准儿。”
接二连三的在网络爆料,崔永元接下来还有什么“大招”?对此,崔永元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一切看心情,如果对方有什么反应和举动,自己一定奉陪。对于自己爆料后的人身安全,崔永元笑言,已经在网络收到威胁的信息,不过这一切与此前攻击转基因时收到的威胁少了很多。
崔永元表示,自己之前在网络主要是发泄对刘震云、冯小刚的不满,没想到引起了那么大的关注,“还是有那么多人支持我,看来我做的是对的。”
纳税人应提高税法遵从水平 (经济观察网 杜涛)
鹏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鹏祖表示,所谓“阴阳合同”,即签合同的双方是相同的,交易的内容是相同的,交易的时间是相同的,交易的地点也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是交易的价格。表现为一个价格低,一个价格高,反应在税收一般都是按照价格低的合同纳税。“阴阳合同”不仅仅是局限于影视圈,还有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领域。将交易的价格降低,带来税款的流失。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表示,合同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也是纳税义务的重要凭证。因为业务决定税务,合同证明业务,业务性质、业务收入、纳税义务等。因此,通过签署阴阳合同,来掩盖真实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逃避纳税义务。之前在其他商品交易领域,媒体也曾有相关报道。但是,通过合同隐蔽收入,好比两套账,按照《征管法》,这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
他同时表示,现在税局征管水平不断在提高,纳税人在税局面前几乎是透明的,作为纳税人应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税法遵从水平。
明星若真的巨额逃税将受何种法律惩罚?(新京报评论 刘昌松律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滞纳金根据滞纳日期的长短而不同,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来计收,假设滞纳了一整年,折算后应交滞纳金411万元;滞纳了5年,应交滞纳金2000万元多一点。超过5年未发现,是否应当承担滞纳金有争议。我认为应承担,因为法律只是说5年后才发现的不处罚,而税款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以对纳税人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并非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按最高处5倍的罚款,这位女明星所应补交各类款项合计2000万元,最高可罚款1亿元。
再说说逃税可能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判断,初次发现逃税,无论累计数额多大,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现在的逃税《刑法》风险已不是刘晓庆时代,更为人性化。
但因“偷税”(行政法称偷税,刑法称逃税)已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就绝对应该夹着尾巴做人,“事不到三”,一到三就要刑事追究。而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再犯的,以前犯的更不会清零,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直接按犯罪追究,而且还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问题是,“逃税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依据《刑法》其追诉时效期间为10年;即过了10年才发现不再刑事追究,但《税法》规定过了5年即不再处罚,这中间如何协调,尚无权威解释。
也有观点认为,至少可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追究,但这是不能成立的。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可见,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受此严格监督,这是职务廉洁性的要求;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即使说不清收入来源,也是没有关系的。但这位女明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这位女明星将受到何种处罚还需事实层面进一步核实才能有大致的判断。毋庸置疑的是,如果最终证明事实属实,这位女明星或许不会那么轻易脱身。
范冰冰斥崔永元曝料侵权
律师:说明其认可阴阳合同 (新浪法问 王茜)
因为一份见光的阴阳合同,崔永元和范冰冰之间刀光剑影、硝烟滚滚。
崔永元近日曝光的合约文件显示,某演员出演某影片签下两份合同,“小”合同酬劳一千万元,“大”合同酬劳五千万元,演出四天可以拿到六千万酬劳。该文件被媒体竞相报道,并直指女演员范冰冰。
对此,范冰冰工作室发表公开声明,指“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涉嫌构成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诽谤。”
然而,在一些资深律师看来,这份声明漏洞百出。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段万金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第一,崔永元说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很烂,属于言论自由,不属于侵权,法律不仅不能制裁,而且还要予以充分保护。
第二、如果崔永元公布的阴阳合同是假的,也对范冰冰不构成侵权。崔永元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对于范冰冰的天价片酬是否涉及逃税,有合理怀疑的权利。更何况他并没有指名道姓,仅仅是一种推测。对于公众人物普通民众,有这种合理推测的权利,公众人物应当忍受;
第三,如果该阴阳合同是真的,则更不涉及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问题。崔永元不是合同双方,没有保密的义务,当然崔永元更不涉及违反商业规则的问题。
第四、范冰冰工作室发出的声明既然认为崔永元公开阴阳合同的行为侵犯其商业秘密,违反商业规则,那就说明其对崔永元公布的阴阳合同真实性是予以认可的,这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已经构成税务违法行为的重大线索,税务机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当予以彻查。
最后,范冰冰所面临的可能是非常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调查。轻则可能是税务行政处罚,重责可能涉嫌构成逃税罪。希望范冰冰团队高度重视,否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持相同观点。他对新浪法问表示,针对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完全可以不予置评或发表律师声明,而直接针对崔永元所称未点名之事项做公开回应,做法上似觉欠妥。
如果崔永元的确有阴阳合同的证据,范冰冰就有可能涉税案。至于是否存在作为公众人物的崔永元侮辱同是公众人物的范冰冰人格一节,宜走司法途径解决之。”
他同时指出,“因为崔永元发公布阴阳合同照片时,马赛克了合同的甲方乙方,故不知道合同双方为何者。假如阴阳合同涉及上市公司,而且如果事实的确存在,则可能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故呼吁崔永元公布合同双方名称,以助监管部门核查。”
关于范冰冰指控崔永元侮辱、违反商业规则、侵犯个人权益等是否合理的问题,他认为,“关于是否合理的问题,欢迎范冰冰通过司法途径提起对崔永元侮辱人格权的侵权诉讼,也欢迎崔永元公开晒一晒违法的阴阳合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相信在法律的阳光下,是否违法,是否侵权,作为艺术家是否有社会担当是否守法,作为公众人物是否信口表述,一切都会透明的。”
相关法规——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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