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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

国税总局辟谣 个人稿酬所得免征增值税

时间:5/18/2018 8:47:08 AM 点击数:509次

 来源:万家咨讯 

近日,一名微博ID为“小磊3rd”的网友反映,经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得知,个人稿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众号对此问题作出专门澄清,回应指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
这名微博ID为“小磊3rd”的网友认为,营改增指的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但个人给报刊写稿并非营业,之前也没有缴过营业税,现在为何要缴纳增值税? 


缴还是不缴?各地说法不一
对此网友评论争议不断,媒体向不同省市的国家税务局进行求证,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致电北京国税局12366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稿酬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应免征增值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即可,此依据仍然是36号文,其附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第一条第十四款显示,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而浙江省国税局和重庆市国税局在接到同一问题时,首先表示需要征收增值税。浙江省国税局咨询员称,个人稿酬所得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如果是将作品所有权卖出即算作个人转让著作权,应当免收增值税;如果只是出售了作品的使用权,所获得的稿酬应当缴纳增值税。重庆市国税局咨询员的回复是“提供服务取得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记者进一步询问后,两家国税局咨询员均表示,建议应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个人所得稿酬是否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范畴,如果属于才可免征增值税,而对于如何界定个人稿酬所得,两家国税局咨询员均没有明确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众号给予回应
个人稿酬收入究竟要不要缴增值税?不同属地热线回复却不尽一致?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号上针对个人稿酬问题作出统一回应。
12366北京中心回应指出: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相关规定,著作权转让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同时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平移为继续免征增值税。此后,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个人转让著作权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综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回应进一步解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并列举了包括文字作品在内的9类作品。“原营业税及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著作权的免税范围,均包括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的行为,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营改增前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 


释疑:稿酬收入究竟该如何缴税?
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对于个人以作者身份发表文字作品所收取的稿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确定无疑的,缴纳标准为,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方面,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哪些情况可能涉及增值税?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领域资深专业人士郭英杰表示,稿酬纳税首先需按稿酬性质划分不同情况,比如作者本人是单位正式记者,在编或者已入职员工,这部分稿酬只交个人所得税即可,肯定不涉及增值税缴税。也就是说,为本单位提供稿件以及写作劳务的,确定是不征增值税的。
郭英杰同时指出,对于工作室或者企业转让著作权,一个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或者一季度不超过9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超过上述额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 


其中法规依据包括,去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显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上述情况,相关业内人士举例指出,以10万元稿酬为例,相应增值税计算方法为:100000÷(1+3%)×3%,即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乘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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