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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个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时间:5/4/2018 10:39:37 AM 点击数:383次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够按委托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营业税;否则,应视同经纪业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浮动收益不符合"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的,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因此,客户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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