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就是税法语言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是个人所得税中最受普通老百姓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必然要涉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注解部分。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会最终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三部分“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的第(九)项第二自然段提出: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既然是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一般理解,这些建议应该在2018年得到落实或者开始落实,如果是一个时点事项,应该在2018年落实,否则就不是2018年的工作建议;如果是一个时期事项,至少应该在2018年开始落实并逐步完成。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务院必须在今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提出提高“起征点”的修改方案,这是必须要走的法定程序。
但是,相关修正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安排审议该修正案,何时审议该修正案,审议几次修正案再安排常委会会议表决,恐怕都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
中国人大网在2018年4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2017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5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8年4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计划中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审议项目进行了排期,哪些项目在几月份的会议上安排初次审议或者继续审议都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比如说,耕地占用税法和车辆购置税法两部草案都会在8月上会,资源税法草案会在12月上会。我们发现,拟安排的时间表也就是审议排期中并没有安排包含或者针对起征点提高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而仅仅是在立法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谈到了证券法(修改),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换句话说,提高起征点,需要视情况在2018年安排审议或者在以后年度安排审议,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尤其是起征点的修改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过往修改“起征点”的实践来看,都是由国务院就起征点修改提出个税法修正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种修改属于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简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审议一次或者两次后获得通过。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长期没有得到系统修改,这次起征点的修改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国务院不单独针对起征点提出修正案,而是将“起征点”的修改纳入整体修改文本之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系统修改,这样的修改属于“大修”,立法周期会比较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会安排审议三次,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起征点”的修改提高2018年基本无望实现。我们希望个人所得税法的大修改还是要积极准备,但是对于解决“起征点”问题,相关修正案还是应该尽早单独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急迫盼望之情。
>>最新税法>>税法解读>>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