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捐赠,直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企业是直接捐赠给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非盈利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还是捐赠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其会计处理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对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捐赠资产扣除规定部分,即规定所进行的捐赠额在年度利润的12%以内的,可
以税前列支,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否则,不予纳税调整.
例1 2008年度,乙公司通过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5万元,通过县政府教育局向某农村小学捐款5万元,均以支票付讫.有关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企业货币捐赠收入账务处理
1、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二级明细科目。
2、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二级明细科目,对企业接受的捐赠,不管是实物资产,还是货币资金,全都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税收筹划>>财税咨询>>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