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显示,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合并。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据了解,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相应地税收管理机构进行相应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分设国、地税,会存在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因此,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建议“国地税合并”的声音一直存在。而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营业税这一原地方主体税种退出历史舞台,改为增值税后,转由国税部门征管,地税部门征管任务减少较多,“国地税合并”的呼声再起。
至于合并后机构的领导权属,方案明确将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