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监事会主席陈新武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7]394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现将监管意见函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意见函的内容
经查明,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亿创”)于2017年9月30日向时任监事会主席陈新武提供借款100万元人民币,该笔借款为无偿使用。陈新武于2017年11月8日归还上述资金。
国通亿创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陈新武对此亦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及情节,我部对国通亿创及其时任监事会主席陈新武出具监管意见函。
作为挂牌公司及挂牌公司高管,你方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运作,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出现该类违规问题,我部将对相关违规主题经一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了本次违规的教训。公司将以此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各项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2、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通过对关联资金往来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计,有效杜绝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
3、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深入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