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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请注意!这30个大数据比对,让偷漏税行为绝无可能

时间:6/1/2017 9:21:01 PM 点击数:710次

【提醒】请注意!这30个大数据比对,让偷漏税行为绝无可能

来源:北京国税

    注意这30个大数据比对! 
    1、国税申报的增值税金额与地税申报的各项附加税费比对是否一致;
    2、地税的教育附加费与水利建设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是否比对相符;
    4、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否比对异常;
    5、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
    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
    7、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情况与实际农副产品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变动;
    9、你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
    10、你企业当年的所得税贡献率是否大大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
    11、你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是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2、你企业的应纳税额情况是否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3、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是否与往期存在异常;
    14、你企业的税负变动是否与上期存在变动异常;
    15、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是否与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异常;
    16、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贸企业一定时期内进项销项税率是否异常;
    18、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是否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19、企业的运费抵扣与经营收入是否比对异常;
    20、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对,从而来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
    21、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
    22、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
    23、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
    24、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户数与基础信息是否与国地税核定税种的信息比对一致;
    25、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比对一致;
    26、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异常现象;
    27、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与企业的毛利是否比对相符;
    28、企业的财务费用与借款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29、企业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与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比对异常;
    30、企业客户的离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提醒纳税人! 
    1、随着金税三期在各个行业的深入与广泛应用,智能化大数据的比对已经来到财务人员的身边;
    2、信息采集、数据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是大势所趋;
    3、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已经摆在面前;
    4、全面提升纳税人的税感、以及税法的遵从度已经迫在眉睫;
    5、企业依靠侥幸心理偷漏税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6、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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