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为适应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起草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准则》(以下简称《外包准则》),目前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外包准则》明确,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外包准则》的一般原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是内部审计机构为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而进行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下列因素,对内部审计业务实施外包:内部审计机构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工作目标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其他因素。
内部审计机构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需要事先经过批准,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需求,确定外包的具体项目。
内部审计业务外包通常包括业务全部外包和业务部分外包两种形式:业务全部外包,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将一个或多个审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并由中介机构编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业务部分外包,是指一个审计项目中,内部审计机构将部分业务委托给中介机构实施,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况利用中介机构的业务成果,编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组织管理,对中介机构开展的业务外包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业务外包质量负最终责任。
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的关键环节一般包括:选择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约定书)、审计项目外包的质量控制、评价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等。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外包业务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标准,遴选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外包需求,以及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评价结果,定期对备选库进行更新。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定向谈判等多种形式,从备选库中确定具体实施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用定性、定量或者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选择和确定中介机构的重要参考。中介机构违背业务外包合同(业务约定书)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合同约定,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