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资料中,增加了税务资料。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税务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