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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规范企业债要求企业完善财务制度

时间:2/14/2018 9:50:27 AM 点击数:481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并就企业债券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通知强调,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支持投资者有效甄别风险,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基于企业财务和项目信息等开展评级工作,不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相关企业申报债券时应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涉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活动的申报企业、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惩处问责力度,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报或推荐申报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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