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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一栋写字楼,将写字楼的一部分对外出租,对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收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将写字楼剩余部分改造成一个超市自营商品销售,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该纳税人租入写字楼支付2016年5月1日后的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可否全额抵扣?

该纳税人租入的写字楼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因此租入写字楼支付2016年5月1日后的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我们的专家于老师,电话:1861086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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